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62.捐贈緣由:響應環境綠美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台幣參佰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亞昕環境保護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董事長為同一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