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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佈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62.公司名稱: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之財務資料如下: 期 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 最近一季 與去年同 最近四季累計(103年 科 目(104年10月) 期增減% (104年第3季) 期增減% 第4季至104年第3季) (IFRS合併自結數) (IFRS合併核閱數) (IFRS合併核閱數)------------------------------------------------------------------------ 營業收入 162 -19.40% 423 -2.31% 1,759 (百萬) 稅前淨利 68 38.78% 145 98.63% 374 (百萬) 本期淨利 68 38.78% 117 91.80% 307 (百萬) 每股盈餘 0.24 41.18% 0.42 100.00% 1.10 (元)二、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公司於集中市場股票價格變動係由市場自由交易機制 所決定,與公司並無關聯。三、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 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四、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 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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