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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連: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第1次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6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 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43,790,000元4.消除股份:普通股4,379,000股5.減資比率:4.33%6.減資後股本:967,653,3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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