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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代子公司蘇州群鑫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強茂電子(無錫)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為強茂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366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243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324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567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週轉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8303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149615.計息方式:依中國人民銀行基準放款一年期利率計息6.還款之:(1)條件:於授信期限屆滿日一次清償或依提前清償方式清償(2)日期:於授信期限屆滿日一次清償或依提前清償方式清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16719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7.2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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