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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洩密判刑 法官:欠法治觀念

中央社/ 2015.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5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涉及環保勞務採購弊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洩密判刑兩人。承審法官說,張花冠任意將核定評選委員之權授予張瑛姬行使,所為欠缺法治觀念。

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和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查出張花冠姐妹涉嫌透過縣政府科員邱豐銘等向廠商索賄,涉嫌收賄新台幣782萬元,依貪汙和洩密及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張瑛姬等21人。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今天宣判,張花冠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依19個洩密罪判處10年,不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417萬元沒收。兩人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承審法官表示,張花冠身為民選首長,本應戮力從公,以不負選民所託,因覺得標案評選委員核定工作無聊、瑣碎,即不顧相關授權法令規定,任意將核定評選委員之權,授予非嘉義縣政府機關編制人員張瑛姬行使,致標案評選委員名單洩漏予張瑛姬知悉,所為欠缺法治觀念。

承審法官表示,張花冠洩漏甄選委員名單,惟念其洩密予張瑛姬犯行,主觀未圖他人私利,僅係怠於執行職務,基於便宜行事心態而為,犯罪情節非重。

被告張瑛姬部分,承審法官認定張瑛姬雖不具公務員身分,因獲張花冠授權勾選標案評選委員,竟思及可藉此牟利,尋得身為公務員的邱豐銘擔任白手套,再與教授和廠商共組犯罪集團,將應屬秘密評選委員名單加以洩漏收取回扣。

法官認為張瑛姬將國家公器視為私物,嚴重破壞國家政府機關採購程序公平原則,並造成廠商間競爭秩序不平等,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甚深,且影響一般人民對公用工程公平招標信心,破壞政府機關聲譽及公務員形象,且犯後否認犯罪,全推諉給他人,量處較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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