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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弊案判刑 張花冠:絕對上訴捍衛清白

中央社/ 2015.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5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及環保勞務採購弊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認定涉洩密罪判刑,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花冠喊冤,她說,「我不服,絕對上訴來捍衛清白」。

張花冠表示,民國101年7月31日檢調動員300多人發動大規模搜索嘉義縣政府,經過審理,最後高雄地院判決,她沒有因貪污的圖利及收賄等罪嫌判刑,但卻以洩密罪重判,根本是羅織罪名,邏輯也不通。

張花冠說,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檢方起訴書所指稱的洩密對象廠商,根本沒有來投標,何來洩密呢?她非常憤怒、不服,絕對上訴來捍衛清白。

張花冠指出,高雄地院歷經兩次延遲宣判後,卻在總統大選前1個月宣判,不禁令人懷疑背後有政治黑手介入。

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以及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查出張花冠、胞妹張瑛姬涉嫌透過縣政府科員邱豐銘等向廠商索賄,涉嫌收賄新台幣782萬元。

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張花冠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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