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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勞務採購弊案大事記

中央社/ 2015.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5日電)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勞務採購等弊案今天宣判,依洩密罪判張花冠4年2個月;胞妹張瑛姬依洩密罪判10年。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1年7月31日,高雄地檢署搜索嘉義縣政府及張花冠辦公室及官邸,帶回張花冠胞妹張瑛姬等13人,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張瑛姬等6人獲准。

--101年9月28日,雄檢向雄院聲請延押張瑛姬等6人2個月,院方只裁定張瑛姬延押。

--101年10月19日,雄檢傳喚張花冠說明,經漏夜偵訊,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列為被告。

--101年11月30日,雄檢偵查終結,起訴張花冠、張瑛姬等人,移審雄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瑛姬沒有逃亡串證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張瑛姬以100萬元交保。

--104年11月16日,全案雄院原定宣判,因新事證開庭審理,延至12月15日宣判。

--104年12月15日,雄院依17個洩密罪判處張花冠徒刑4年2個月,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依19個洩密罪,判處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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