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正式進入再生水利用新紀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新制定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建構了未來再生水經營業事業管理的法源,也賦予污廢水管理單位有開發再生水或供應再生水水源的權責。工業未來成長所需用水將多使用如再生水等新興水源,不僅可以促進發展,也不會因增用自來水而排擠民生用水。
水利署表示,世界各國對再生水的利用,在新加坡主供工業使用及少量回送水庫,再生水的產水量已可滿足該國30%的用水量,並以2060年再生水佔全國總用水量55%為政策目標;美國南加州橘郡(Orange County)將生活污水再生以補注地下水層,成功地阻擋海水入侵並提供作為水源,於乾旱時期,再生水用水量可佔當地總用水量的30%。
臺灣因為自來水水價低廉,將產水成本較高的再生水導引供應工業使用,主要考量大用水戶可以專管供應,輸配成本可以降低,也基於工業用戶對於停水忍受度較低,期以再生水增加水資源供應穩定性。再就工業用水成本結構來看,目前工業用水主要來自自來水源,用水成本包含自來水費平均約11元,如需增加軟水程序降低硬度尚需5元處理費,如需高品質用水如自行設置UF+RO淨水者,處理費約13元,視不同用水水質,用水成本實際為11~29元,以RO級再生水建設及營運成本約20~30元觀之,需高品質、大量用水者,再生水即有價格競爭優勢。
科學證據顯示氣候變遷趨勢正朝向極端天氣發展,今年上半年更面臨67年來最大乾旱,行政院院會提出「建構智慧管理水資源政策」,宣示節水常態化、提高工業用水回收率、工業優先使用再生水等措施。運用天然水資源提供民生用水,工業用水則以新興水資源提供。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完成立法,將開啟臺灣再生水發展的契機,對於突破現階段水資源困境也有重大意義。
全球目前再生水商機高達6,000億美元,且每年以5%速度成長,條例立法後,臺灣本島配合污廢水廠的處理量,預估民國120年可開發再生水達每日132萬噸,佔公共供水系統之供水量約10%,此可帶動再生水系統建設及營運等周邊關聯產業。
政府近期計畫將於105年至110年優先推動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等6處再生水示範廠之興建,預計投入建設經費新台幣150多億元,其中高雄市鳳山溪再生水廠預計於年底前公告招商,預定107年初期產水規模為每日2.5萬噸、108年全期產水規模為每日4.5萬噸,供應予臨海工業區使用,此低導電度軟水供應工業使用,水質較自來水好,用水廠商可省去降低硬度、導電度處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