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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海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4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0,622,42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2/15~105/02/1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1.84~57.18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12/23第七次執行庫藏股買回,已於104/1/30全數轉讓發放於員工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度第九次董事會議議事錄一、時間:104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03 : 00二、地點:高雄辦公室三、主席:陳加仁 記錄:羅國榮四、董事出席情形:(一)出席:陳加仁(董事長)、陳雪音(董事)、全廣投資公司─陳渝潔(董事)、黃金生((董事)、許峰嘉(董事)(二)請假:無(三)缺席:無(四)列席人員:張燈河(總經理)、曾瓊玉(監察人)、張自立(監察人)、 王惠淑(稽核主管)五、報告事項:略 六、討論事項:(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 1 案案 由:擬實施買回庫藏股票案,提請 討論。說 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日後依轉讓辦法辦理理。2.買回價格區間:上限57.18元~下限21.84元,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仍繼續買回公司股份。3.買回數量:2,000,000股。4.買回期間:104/12/15~105/2/12。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3.06.12股東常會通過第1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2條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3條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4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5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依以下標準分配:(一)總認購股數之50%:依個人年資、職等、考績計算個人認股權數。(二)總認購股數之50%:保留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三)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不得超過總認購股數之15%。第6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7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小數點一位以下捨去不計)。亦得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7條之1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下列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一、所訂轉讓價格、折價比率、計算依據及合理性。二、轉讓股數、目的及合理性。三、認股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四、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二)說明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第8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9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10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追認,修訂時亦同。第11條本辦法於90年5月7日訂定第一次修訂於91年7月23日第二次修訂於9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訂於99年3月30日第四次修定於103年3月24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4年12月1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半數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2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4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為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產生現金流出外,其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尚無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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