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潘文忠表示,市府執行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及駕駛人安全著想,罰單是減少肇事率的手段,不是目的,特定路段將請交通局及警察局將速限改善評估列為專案檢討處理。
警察局長蔡義猛指出,交通違規開單以交通順暢、行車安全為執法依據,取締目的是控制民眾勿超速,以免肇事;針對永春東路等特殊路段將列專案檢討,以交通事故量及周邊路況全面評估改善。
交通局表示,將陸續針對特定道路進行檢討,在路幅條件許可下研議提高速限,而會設置測速照相機就是因為該處肇事率高,呼籲駕駛人行車仍應注意安全,車速勿過快。
警察局指出,103年度台中市前十大固定式違規照相桿罰單統計地點,依序為永春東路1387號前、安和路1號前、台灣大道四段2088號前(往市區)、廓子路460-1號前、建國北路二段101號前(往郊外)、潭子區豐興路中89線3.96公里處、軍功路二段571號、南平路97號前、旱溪西路二段17巷口及神岡區崇德路3-1號等路段。(12/14*7)*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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