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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完善漁會會員資格認定

中央社/ 2015.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漁會法第19條,完善漁民資格認定標準,讓全國約2000多名的老漁民們可請領老漁津貼。

三讀條文規定,於中華民國87年11月12日前入會的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於87年11月12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楊曜會後受訪表示,目前發生一個特殊情況,有一些老漁民因戶籍短暫遷移就會喪失漁會的會籍,但老漁民們長期繳交會費,權利的行使與業務的負擔與會員無異,10、20年都這樣做。

楊曜進一步說,現在漁會回過頭來清查過去漁民的戶籍情況,要求老漁民們「復會」,以致許多老漁民們無法領請老漁津貼,估計全國約有2000名的老漁民無法請領津貼,修法目的是完善漁會會員資格的認定,讓老漁民們可請領老漁津貼。

他表示,條文規定,必須符合在民國87年11月12日前入會、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在民國87年11月12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等3項規定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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