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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私募案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並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相關規定辦理之。目前擬洽定應募人為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對其有實質控制力之公司,待擇定應募人身份後,並由其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必要許可後始得繳款為之。若該應募人放棄認購時,則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洽其他應募人為之。(2)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皆非本公司之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33百萬股之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33百萬股之普通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私募案之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參考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2)本私募案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55元,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之。(3)本私募案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且經取具獨立專家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呂瑞文會計師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之意見書,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其訂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案之資金用途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並供公司其他未來長期發展所需。預計達成效益為投入先進製程研發,擴建高階封測產能,擴大營運規模進而增加股東權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以及公司有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再者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定價日、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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