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訂衛福部應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由政府編列預算及菸捐支應,三讀後將比照現行試辦計畫,孕婦死亡救濟金最高可領新台幣200萬元。
條例明訂醫事人員在依規定進行關懷服務過程中的遺憾、道歉等陳述,不得採為相關訴訟的證據,可使醫事人員在生產事故糾紛發生時勇於表達歉意,緩和醫病關係,避免讓糾紛衍生為訴訟。
針對公訴罪(如醫死人)之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認為應由醫事人員負責者,救濟金將被視為應負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或全部。
為預防及降低生產事故風險的發生,條例也明訂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應建立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針對重大生產事故分析根本原因、提出改善方案,並配合衛福部進行通報及查察,違者可處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緩。而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對經辦之生產事故救濟事件,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表示,據調查顯示,有87%醫界人士支持「試辦計劃」繼續進行,希望藉由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踏出解決醫療糾紛的第一步,從婦產科開始,把醫界「四大皆空」的問題一併解決。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女人生產本質是健康行為,和國家未來發展習習相關,生產風險不能由女人和家屬承擔,國家本就應承擔,再加上生產關乎兩個生命,比其他科別更易有糾紛 希望透過立法建立機制,減少產婦與醫生間的糾紛,只要符合要件就能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