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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橡膠:代子公司華豐(維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華豐橡膠(香港)有限公司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華豐橡膠(香港)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4460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405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851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256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民國104年12月31日舊約到期續約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7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91725.計息方式:每三個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債務清償完畢(2)日期:依契約約定日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1781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9.5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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