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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禮券用餐要退價差 遭拒引糾紛

中央社/ 2015.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1日電)有民眾平日持可抵用假日及晚餐頂級套餐一客禮券使用午餐後,要求退套餐假差新台幣100元遭拒,竟憤而向消保官申訴。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接獲一起消費爭議申訴案件,1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是新店區某知名麻辣火鍋店的常客,因此,花錢買了買10送1的套券,可使用餐廳禮券抵用假日及晚餐頂級套餐一客。

由於頂級套餐費用平日午餐為548元(含服務費),假日及晚餐每客為648元(含服務費),男子使用餐券消費後認為禮券的現金價值為648元,他於平日午餐使用,業者理應找他價差100元。

餐廳業者第一次面對這樣要求也傻眼,拿出禮券上規定於平日午餐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加以拒絕,引來男子不滿並認為此一規定顯然不合理,也違反商品(服務) 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應屬無效。

消保官陳世欽表示,受理申訴後邀業者協商,業者堅稱消費者持禮券來店消費即依禮券內容提供頂級套餐1客,由於禮券不是現金禮券,並無找零或退價差的問題。最後,雙方認知無交集致協商破裂。

陳世欽表示,禮券是無記名有價證券,持有人對於發行人得請求依禮券所記載內容給付。因此,禮券可不可以找零?應視禮券性質而定。

他表示,若禮券是屬於現金禮券就等同現金,若金額沒用完,發行人就應該找零。

他說,若禮券記載內容是屬提供、項目或次數性質的商品(服務)禮券,包括住宿券、餐飲券等,給付義務僅限定於券上所記載的給付內容,一旦給付完畢即屬完成給付義務,並沒有找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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