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0日表示,由於京城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規定,因此,對京城銀行核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說明,京城銀行去(103)年11月至今年5月間投資在無評等或非法定投資等級有價證券總餘額,超過法定上限的淨值10%,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規定。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規定,對京城銀行核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由於投資債券得宜,京城銀行自金融海嘯後,獲利逐年攀升表現亮眼,全年每股稅後盈餘甚至比有些金控還高,根據京城銀行所公告自結今年11月稅後盈餘約1.92億元,累計前11月35.47億元,每股稅後盈餘為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