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02.發生緣由:本公司二林廠於彰化縣二林鎮天和段254號等32筆地號土地,因先行動工,經彰化縣政府依違反建築法規裁罰新台幣2,859,300元。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申請取得建造執照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