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92.違規情形:本行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之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4.預計改善措施:已切實辦理改善,現均符合規定。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