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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派駐機構代表簽署 台澳簽署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

NOWnews/ 2015.12.10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處長(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盧長水與澳門政府駐台「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今(10)日在澳門共同簽署「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這是由雙方政府相互派駐機構代表所簽署,具公權力性質,將可提供長期制度化保障,有助提升我航空業者國際競爭力。

台澳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是取代之前在1998年12月18日簽署的「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互免航空公司稅捐瞭解備忘錄」,是由雙方政府相互派駐機構代表簽署,具備公權力性質,且新協議原則永久有效。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協議適用主體與範圍與原檢的備忘錄大致相同,規範一方航空企業居住者在另一方以航空器經營航空運輸業務取得之所得、利潤或收入,包括與以航空器經營航空運輸有附帶關係的出租航空器、航空貨櫃、相關設備及維修航空貨櫃之所得、利潤或收入,另一方應予免稅。

根據交通部提供的資料,目前我國長榮航空、復興航空及台灣虎航每周飛航澳門合計93班,澳方則有澳門航空公司飛航台灣每周35班,財政部表示,台澳雙方航空運輸往來頻仍,協議生效後,可提供雙方航空業者穩定的經營環境,有助航空運輸發展、雙方商業活動及人民往來。

不過,財政部也指出,由於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尚無明文規定與香港、澳門相互減免稅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研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條文,將併同本協議送請立法院審議,作為我與香港、澳門相互減免海、空運輸稅捐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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