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這名上等兵服役前曾在宮廟從事「筆仙」、「桌頭」等工作,向一名長官提及長官曾發生車禍、國中改名等往事,讓長官認定他料事如神,除向女友誇讚,也曾帶女友到他執事的宮廟參拜。
這名上等兵於今年2月間與長官及女友一同聚會時,佯稱長官和女友2人身上都有「黑令旗」帶煞,必須到空曠處化解,3人到鳳山區一處空曠地點作法化煞。
判決書表示,這名上等兵假借神明名義,佯裝神明附身,要求長官的女友與他發生性關係,不然長官會死掉,由於女方不斷哭喊,最後強迫口交得逞。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