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2013年11月就有1家電容器廠商向公平會申請適用寬恕政策,也就是「窩裡反」條款,公平會立即和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國的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且約定於去年3月28日對涉案廠商展開調查。
公平會發現,包括日商NCC、香港商NCC HK、日商RUBYCON以及台灣佳美等7家鋁質電容器業者,還有3家包括日商和美商等鉭質電容器業者,透過共同參與會議或是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以及對客戶的因應等敏感資訊,聯合行為時間長達10年。
公平會認為,由於台灣生產電容器的廠商相當少,97%以上都靠進口,這些國際廠商違法期間共銷售超過660億,對台灣廠商影響相當大,情節嚴重,因此決議處罰57億9,660萬,創下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的案件。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說:『(原音)他們這種聯合議價的行為,對於我們國內的電子廠商,包括國內的台達電、群創等這些廠商,它的成本會有很大的影響性。所以其實我們透過這樣的處罰,也希望他們不要達成聯合合意的方式出來,也會對我們廠商的成本有幫助。』
公平會指出,雖然這是一起跨國調查的卡特爾案件,但台灣是第一個作成決議處分的國家。這也是2011年台灣實施寬恕政策後,第三件作成處分決定的國際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