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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雇主遷廠而離職 可請失業給付

中央商情網/ 2015.12.0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今天表示,勞工因雇主「遷廠」而自行離職,仍可申請失業給付。

雇主因為經營成本考量而規劃遷廠,導致勞工因通勤時間長,而自動離職的情事,時有所聞。

勞動保險司說明,雇主考量經營成本而搬遷工廠,如果勞工不願意變更工作地點而選擇自行離職,即使雇主有提供免費住宿或交通費用補貼等協助、未違反勞動契約,但仍然有衍生是否認定為非自願離職的爭議。

勞動保險司解釋,考量就業保險目的在於保障非因勞工本身因素而離職的就業安全,並不以雇主資遣勞工或違反勞動契約等可歸責於雇主的離職事由為限,遷廠即為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事由之一。

「因為雇主若遷廠,勢必導致勞工變更工作地點或對勞工及其家人日常生活產生相當影響,因此日前作出相關行政函示,」勞動保險司指出,勞工因雇主遷廠而選擇自行離職,不論雇主是否已提供必要協助,仍屬就保法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可依法申請失業給付。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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