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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旺: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上櫃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8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0086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4年12月01日竹商字第104003460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4年12月24日(星期四)發放,且當日上櫃買賣。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209,566,750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增資發行新股65,000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25,250股),每股面額10元,計2,095,667,50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78,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780,000元。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209,744,750股,每股面額10元,計2,097,447,50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處分。(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4年12月24日(星期四)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104年10月14日生效)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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