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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北市擬廢

中央社/ 2015.12.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表示,為加速收回老舊眷舍房地以開發利用,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若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訂於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財政局表示,早期政府基於安定公教人員生活,提供眷舍供其及眷屬居住,並同意退休後仍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

不過,因社會環境變遷,老舊眷舍多有增建,導致居住品質不佳、影響市容景觀及生活環境等問題,北市府為解決民國72年5月1日前配住眷舍問題,於92年8月1日制定公布「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規劃眷舍房地處理相關措施。

財政局說,此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有多處大面積眷舍土地收回進行再開發利用或已有開發利用計畫,近年來申請搬遷補助費戶數已大幅減少,現仍居住者多持觀望態度,配合返還意願不高,此自治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同時,考量中央機關經管眷舍自9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給任何搬遷補助費,故研議廢止。

財政局表示,此自治條例廢止後,將續依中央相關辦法管理配住中眷舍;另考量合法現住人的信賴保護,給予其合理保障,自治條例廢止案若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於106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其仍得依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發搬遷補助費。

另外,生效後若眷舍房地仍無開發利用計畫,也可續住至處理時為止,但不再發給任何搬遷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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