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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8日審法醫師法 法醫與醫師論戰

中央社/ 2015.12.07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7日電)立法院明天審查法醫師法草案,醫師全聯會說,法醫應有醫師資格,拒絕非醫師擔任法醫;法醫代表卻說,冤案都是由醫師轉任法醫鑑定,政府對從事法醫者,應有專業訓練並專技高考。

立法院院會預計明天(8日)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與台灣病理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兒科醫學會等共同召開「拒絕向下沈淪惡法,還給全民公平正義法醫制度」記者會,強烈表示,「拒絕『非醫師』作法醫!」。

全聯會秘書長蔡明忠指出,立法院將在明天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此悖離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

台大法醫所教授、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指出,法醫師法目的是提升法醫鑑定品質,並不是排除醫師擔任法醫,制度要求非醫科者接受醫科學程,但不得考醫師證照,以防止人才流失。

他說,10年前,有意願醫師就可擔任法醫,但醫師不來,因此建立訓練及考試制度,不僅可建立門檻保障品質,也保護有志從事法醫工作的醫師。

李俊億指出,之前如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徐自強案等冤案的法醫鑑定爭議都是由病理醫師轉任的「名法醫」,建議醫師公會要應檢討冤案,清理門戶,將這些醫師會員移送懲戒,停止執行法醫鑑定。

他提出報告指出,醫師兼職法醫解剖工作,每件案件可多新台幣1萬9000元收入,兼職法醫年度解剖酬勞可達500多萬元,是世界罕見的高。

李俊億建議法務部應開放公職法醫師職缺,培養專職公職法醫師,規畫進階的法醫訓練,若以修法開放免訓、免試醫師兼職法醫是無法提升法醫鑑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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