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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用防蚊液前注意標識警語

中央社/ 2015.12.0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7日電)今夏登革熱嚴重,防蚊液資訊卻很亂,為免重蹈覆轍,行政院消保處建議疫區用含DEET成份的人用藥級防蚊品,但 6個月以下嬰幼兒別用,50% DEET濃度2歲以下別用,孕婦用前問醫師。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邀請相關單位召開記者會,期盼導正防蚊液產品資訊亂象。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說,防蚊液共計3種,一、衛生福利部主管的「人用藥級」防蚊產品,產品會標示「衛署藥製」、「衛部藥製」或「內衛成製」,產品內含DEET成份,可噴抹在身體上,據衛福部提供資訊顯示,這種市售產品的DEET濃度多在12%到50%,使用一次時效為4到8小時。

她強調,目前市售產品在使用說明上不夠明確,提醒未滿6個月的嬰幼兒不要使用;濃度若達50%,2歲以下嬰幼兒也不要使用;還有孕婦若要使用「人用藥級」防蚊產品,請先詢問醫師,以及嘴巴或眼睛等別碰觸到防蚊液,噴抹到請沖水10到15分鐘,並就醫。

二、環境保護署主管的「環境衛生用藥級」防蚊產品,千萬別噴抹在身體上。雖然當產品只含DEET成份,實際上使用注意事項與「人用藥級」一樣,但因為「環境衛生用藥」可能也添加其他殺蟲劑成份,因此,看到產品上的許可字號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都只能噴灑在環境。

消保處強調,已請環保署抽驗市售產品,強化標註「只能噴灑在環境」、「勿噴抹身體」等警語於產品上。

三、經濟部主管的「一般防蚊產品」,多數都是天然精油,不含DEET成份,時效通常較短,例如可能只有數10分鐘,卻標寫數個小時;消保處也建議,若標示防蚊時效為30分鐘,時間到要補噴或抹,才能持續防蚊。

經濟部與會人士說,12月29日將召開會議,研議相關產品標示規範,期望在明年3月登革熱疫情又將展開前,讓標示的規範具體、明確,例如必須對所標示的時效提出科學證明,才能標示時效多久,以確保消費者的使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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