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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賄選標準與否 法部:最高檢決定

中央商情網/ 2015.12.07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5年12月7日電)法務部常務次長謝榮盛今天表示,新台幣30元賄選標準是由最高檢察署訂定,要不要調整?尊重最高檢察署的意見與決定。

媒體報導,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被控贈送120元伴手禮行賄里民,基隆地檢署偵辦認為120元不致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部曾訂定「30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判黃當選無效。出現院檢不同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等相關草案,謝榮盛列席備詢會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謝榮盛說,具體個案由檢察官決定,30元是參考數據,最重要還是檢察官參考每個具體個案的認定。

被詢及30元賄選標準因物價調漲是否太過嚴苛?謝榮盛說,這很難講,不能用物價高低來談,最重要是有沒有改變選民投票的意願。

他進一步說,30元是最高檢察署訂定檢察官的參考標準,具體情形要由檢察官針對每一個案件具體的情形認定,法務部尊重檢察官的認定、也尊重法院的判決。

是否調整30元賄選標準的門檻?謝榮盛說,可能要由檢察總長決定,標準由最高檢察署訂定,要不要調整,尊重最高檢察署的意見。

針對30元賄選門檻出現院檢不同調,謝榮盛說,這是很正常的情形,尊重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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