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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告中國大陸太陽能雙反案期末複查 對我反規避調查仍持續進行

中央社/ 2015.12.0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207 09:11:03)經濟部表示,歐盟公告中國大陸太陽能雙反案期末複查

對我反規避調查仍持續進行。

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DG TRADE)於本(104)年12月5日公告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的反傾銷及反補貼展開「期末複查」(expiry review),並對目前措施展開「臨時性」檢討(interim review)。

本案期末複查期間將涵蓋103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但評估歐盟產業可能造成損害期間可能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調查期程為本年12月5日公告後15個月內結束。另外,由於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實施反傾銷及反補貼等2項措施的背景及條件已改變,歐盟同時公告對該雙反措施進行臨時性檢討。

貿易局表示,由於歐盟104年5月29日公布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案,係與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雙反案連動,如果歐盟明(105)年2月公告對我太陽能產品課以反規避稅,期間將自本年5月29日至歐盟公告對中國大陸雙反措施落日複查的15個月。未來是否改變,則視15個月後歐盟調查結果而定。

關於歐盟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歐盟反規避調查小組於10-11月間來臺實地訪查28家配合填答問卷廠商,貿易局11月25日與歐盟進行諮商,我國政府相關單位為遏阻不肖廠商規避行為,所採行之管理及嚴懲措施已獲歐方肯定;另歐方初步結論發現大多數廠商為真正生產者,未來應可豁免於反規避措施,目前僅針對少數廠商發出通知信件,要求補充相關資訊。歐盟預計於本年12月中旬提出事實揭露報告,屆時將提供20天之評論期,受調查之合作廠商、相關利益團體及政府部門均可提出評論,歐方將於考量相關評論意見後,於明年2月底前公告判決。

貿易局將持續與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積極保持聯繫,並透過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及與歐方建立諮商管道,密切與歐方合作並表達我方立場,爭取歐盟對我國太陽能廠商有利判決及維護我國真正生產廠商之出口利益,使產業續根留臺灣成長茁壯。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23977103

電子郵件信箱:dwhsu @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 貿易服務組黃組長瀞萱

聯絡電話:2397734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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