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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保障在外工作者勞工權益

中央社/ 2015.12.0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204 11:03:08)近年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趨於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之工作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固定於雇主所設置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之勞務傳統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之認定」、「出勤紀錄之記載」認知不同衍生爭議之情事,勞動部特制訂此原則,並自104年5月6日起生效,以保障在外工作者勞動之權益。

由於在外工作者工作性質特殊,雇主常以通訊軟體或電話等工具交付工作,以致於工作時間常有過長、工時認定不易、出勤紀錄記載不實等問題,因其不似一般勞工係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工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等記載有相當大之認知差異,為使雇主遵守勞動法令,並增進在外工作者自身之權益,本府亦在重申工資、工時為本府勞動條件檢查之重點項目之一,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相關法令,本府除透過宣導及輔導外,亦針對各事業單位分別抽檢進行勞動檢查,其有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節重大者,除依法處分外,並責其限期改善,俾保障勞工之權益。

勞工處林德輝處長表示,勞工為國家之根本,建構合宜的工作環境,增進及保障勞工就業安全,為勞、資、政共同之責任。藉此指導原則,提醒勞雇雙方都能遵守勞動法令,避免衍生勞資爭議,俾穩固勞雇關係;勞工處再次提醒民眾,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若有權益受損者,請逕向勞工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36、37勞資關係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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