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餐廳協會(National Restaurant Association)3日表示,已在曼哈頓就此提出告訴,距離這項規定生效不過短短2天。
在這項開全美先例的法規中,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要求擁有15家店以上的連鎖餐廳,若菜單所列食物的鈉含量,高於美國衛生官員每日建議的2,300毫克攝取上限,就需在菜名旁加上鹽罐標示。2,300毫克鈉相當於1茶匙食鹽。
美國餐廳協會表示,這項警告將會困擾並誤導消費者,並且超出紐約市的權限。
不過,紐約市法律部門(New York City Law Department)表示,對市府衛生當局擁有正當的權力感到信心。
紐約市已因其在健康飲食方面的先驅做法而面臨數項訴訟案,其中法院已取消對飲料的含糖限制,但維持要速食餐飲業者標示食物熱量卡路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