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人難道都在鑽法律漏洞嗎?日前頂新一審判決無罪,引起全民公憤,民間發起抵制黑心頂新活動,制裁黑心商人。在前年十月同樣鬧得沸沸揚揚的大統黑心油案,彰化檢方聲請要沒收大統18.5億的非法犯罪所得,但歷經法院兩次審理,大統僅需付5384萬元,檢查總長再提非常上訴,卻在昨日遭最高法源駁回,理由只因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組織,公司)沒收不法所得,僅沒收自然人(個人)的不法財務。 據《自由時報》報導,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因摻用恐致癌的銅葉綠素,製造黑心橄欖油等油品,去年被判刑12年定讞,檢方一併聲請沒收大統長基18.5億元營業所得,但在二審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僅判大統3800萬元罰金,加上1584萬元的行政罰鍰,大統僅需付5384萬元。 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違背「無責任即無處罰原則」,法官裁罰大統3800萬元,就代表大統有犯罪的能力,但法官卻認為大統是法人,不像自然人有犯罪行為能力,不能援用《刑法》沒收法人的所得。顏大和認為,法官只裁罰卻不沒收不法所得,在判決上理由矛盾、適用法不當,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但昨遭最高法院駁回。 對於判決結果,顏大和表示尊重,但對於最高法院並未解決法院的法律見解差異部分,之後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則表示,這樣的判決會讓投機者更多,食安事件每次到最後變成無罪、免罰的結果,會讓投機業者不知警惕,他認為應增加行政單位或檢調權力,納認罪協商等做法,不然查緝與打官司只是浪費社會資源,卻無法保障民眾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