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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非醫師可作法醫」 醫界批向下沈淪

NOWnews/ 2015.12.03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一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不具醫師資格者也能擔任法醫、執行解剖,引發醫師公會全聯會不滿,趕在明天立法院有可能逕付二、三讀之前,醫師公會今(3)天召開記者會抨擊,若允許「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師」取代醫師,是向下沈淪,要求立委阻擋法務部修法。

按照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還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同樣引發醫師公會批評不公不義。

醫師公會秘書長蔡明忠表示,修正草案不只醫師反彈,連衛福部也不贊同,法務部原本提修法的目的,是要提升目前3、40名法醫助理的定位,沒想到卻修出如此嚴重違反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讓台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非醫師擔任法醫的國家。

蔡明忠強調,先進國家的法醫養成教育,「具醫師資格」是基本要求,活的人要鑑定都很難了,何況死的人還不會說話,讓非具有醫師資格的人負責檢驗、解剖和鑑定,無疑是開時代的倒車。

蔡明忠說,過去是因為法醫師人數不夠,才開放法醫助理協助,沒想到久了以後,這些人反而要取代醫師,事實上,在國內醫療糾紛不斷之下,醫師從事法醫的意願已經提高,不該再修法自行降低標準,向下沈淪,讓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甚至能為被害人執行性侵、流產、兒虐、精神等鑑定工作。

醫師公會要求,立委應回頭支持行政院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依該法規定由醫師或檢驗員行之外,由法醫師為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解剖屍體及死因鑑定,應由病理專科法醫師(醫師加上病理訓練、法醫訓練後經主管機關甄審後擔任)為之」的正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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