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依法執行眷村改建 確保眷戶合法權益
軍聞社/
10 年前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3日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今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答覆立委詢問「購買眷村改建宅爭議」時指出,為能兼顧立法意旨與平等原則,國防部積極與眷戶溝通並宣導五年閉鎖期不得過戶買賣規範,以及相關違約罰則,以達興利防弊目標。
聞振國表示,國防部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以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與志願役現役官、士、兵的良善美意,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推動執行改建工作;此外,國防部也於民國102年增修施行細則,讓法令規範更臻完善,不僅可有效確保眷戶權益,更能防杜預約買賣等問題肇生。
聞振國強調,依眷改條例第24條「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規定,國防部於後續辦理改建基地,在眷戶交屋的契約書中明定「預約買賣」視同違約,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由國防部收回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