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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彰化地院院長調動為司法院職權

中央社/ 2015.12.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媒體報導,判頂新案無罪的彰化地院院長蘇清恭改調庭長。高院今天說,人事調動為司法院長職權,蘇因任滿6年須調動,司法院遵循人事法規將開會決定。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以「頂新案全無罪

失職?彰化地院院長調差」為標題,報導「頂新黑心油事件,彰化地院將魏應充等6人判無罪,引發各界民粹反彈,彰院雖然3次發表聲明澄清,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火速通過人事案,將彰化地院院長蘇清恭改調台南高分院庭長」等語;自由時報則以「時機敏感 彰院院長遭撤換」為標題,報導「由於時機敏感,法界人士研判,『應與頂新案脫不了干係』」等語。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這兩篇報導,顯與事實不符,或有所誤會,特澄清聲明。第一,一、二審法院院長的派任、遷調是屬司法院院長的職權,非得由高等法院為之,高院自無從通過任何一、二審法院院長的人事案,因此報導所指「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火速通過人事案,將彰化地院院長蘇清恭改調台南高分院庭長」,並非事實。

第二,司法院擬於12月8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彰化地院下一任院長的人事案,是因彰化地院現任院長蘇清恭,至104年12月29日,將屆滿6年的院長任期,本不得續任院長,司法院自應於12月底前遴派接任院長人選,司法院這項人事作業,是遵循現有相關人事法規,與彰化地院承辦的任何案件及判決結果全然無關。

因此報導所稱「頂新案全無罪

失職?彰化地院院長調差」、「時機敏感

彰院院長遭撤換」及「由於時機敏感,法界人士研判,『應與頂新案脫不了干係』」等語,均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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