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智泰科技: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3DFAMILY GROUP CO.,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107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6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6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營運所需且有資金融通之需求(1)公司名稱: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與資金貸與公司3DFAMILY GROUP CO.,LTD皆為本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107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6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6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營運所需且有資金融通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85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1145.計息方式:按母公司短期資金成本加碼到期一次結算,年利率:2.5%6.還款之:(1)條件:依約定條件(2)日期:依約定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6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2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期間為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