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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毛小孩權益 立院初審 獸醫應接受繼續教育提升醫術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12.02 00:00
為了保障寵物權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日天初審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獸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今天的會議還通過,獸醫師執行業務,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同時,為配合省政府業務功能調整,刪除省公會,以符合實際需求。而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的設立,應由直轄市、獸醫師公會1/3以上的發起及全體過半數同意組織。

經濟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副主任委員陳志清列席備詢。

提案的台聯立委葉津鈴表示,根據農委會防檢局2010年的資料,台灣的「寵物獸醫」,1人平均要照顧800多隻貓狗,人力過剩;但醫治經濟動物的獸醫「經濟獸醫」,1人平均要照顧近40萬隻經濟動物,遠超過最適當比例的7.5萬隻,嚴重影響醫療品質。

陳志清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過去都是獸醫師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訓練,法律沒有規定,現在規範獸醫繼續接受教育訓練,否則對消費者寵物診治會跟不上時代。

他說,這一個教育訓練方式,已經邀請獸醫團體開過3次會,將來會組一個教育委員會。

陳志清表示,目前初步的構想是6年內,接受120個點時數的教育訓練,對獸醫師技術精進有好處,對消費者的寵物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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