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農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有關農會會員及非會員從事農業工作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授權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原條文規定民國102年1月11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保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修法後可以繼續參加保險。初審條文納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惠美的修法意見,102年1月11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提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的人」也可以繼續參加農保。
根據內政部估計,修法若通過,將有約1400名在過渡期提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可以恢復保有農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