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運輸業者須全面提供無障礙服務,新法也明令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今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督導考評情形」及「全國建築物公安檢查考評情形」。
陳純敬指出,營建署今年督導重點包括各地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包括學校、社福機構、餐廳及電影院等場所的無障礙環境,並實地抽查騎樓整平情形,包括6都與南投縣都獲得「特優」,新竹縣、雲林縣及台東縣獲得「優等」,最差的縣市則為「丙等」的花蓮縣,主要是新建建物的勘檢與既有建物的改善未落實。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科長盧昭宏表示,營建署有擬訂督導計畫,獲得「特優」的縣市,其承辦人員與主管可記功2次,在「丁等」以下才會記申誡或記過;雖然花蓮縣府相關人員不會被懲處,但行政院主計總處會以此做為一般性補助款增減的考量。他說:『(原音)最差是花蓮縣市,丙等,69分,承辦人員跟主管會辦理懲處,另外我們會把成績送給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總處對於他們一般性補助款會做增減的考量。』
陳純敬指出,內政部自1988年起便已將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規定明定在「建築技術規則」中,並與時俱進擴大適用範圍及標準,明年起在實地抽查部分,將進一步落實抽查作業,而非事前指定,希望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