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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土地 須辦移轉現值申報

中央社/ 2015.12.02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夫妻互相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可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或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申報,將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

張永靖表示,不論是否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必須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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