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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在立法》舉發不法一起來 高額獎金不錯過

卡優新聞網/李貴敏 2015.12.02 00:00

隨著大選將近,檢調單位正積極查賄,嚴防各種選舉舞弊手段;頂新劣油一審宣判後,不法商人引發的食安風暴,又再度勾起民眾疑慮。事實上,除了仰賴主管機關查緝不法以外,對於不法行為,民眾也可以主動檢舉,現行法律設有許多檢舉獎勵制度,鼓勵民眾舉發不法。

舉例而言,為了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因檢舉人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最先」提供具體事證的檢舉人可獲得每件獎金最高1,500萬元的檢舉獎金,而其他檢舉人如提供對破案有幫助的事證,也可請求酌給獎金。而且只要檢察官提起公訴,即使案件最終未獲有罪判決,檢舉人也可得到4分之1的獎金;若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有罪,可再得到4分之1獎金。

又《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也規定,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管法》)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頒發的獎金,至少為罰鍰實收金額的20%;若屬「攙偽或假冒、逾有效日期、使用違法添加物」等案件,檢舉獎金則至少應為罰鍰實收金額的50%。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人的內部員工,更最高可加碼400萬元。

依現行《食管法》的最高罰鍰為2億元計算,食安案件的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億400萬元!而且,即使案件獲判無罪,或遭行政處分廢止、撤銷,只要非因檢舉不實所致,行政機關得不追回獎金。

目前檢舉的管道已日趨多元化,除可透過電話專線、傳真、電子郵件檢舉外,甚至已有單位推出檢舉專用的App,以便利民眾舉發。民眾檢舉時應載明事實經過,並盡可能保存照片、錄音帶等佐證資料,以利後續查證。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的相關個資應予嚴格保密,否則可能受《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的追訴。

另外,關於檢舉獎金的課稅,依《所得稅法》規定,不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額,而是直接由行政機關於給付時直接扣取20%稅款。現代社會違法行為及態樣層出不窮,往往令主管機關防不勝防,全民應發揮公民意識,共同協助打擊不法,以建立誠實守法的社會!

以下附上各項檢舉方式:

◎貪瀆、賄選

主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

電話專線:0800-286-58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食品安全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電話專線:1919(將於2015/12/4開通)

◎公害案件

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電話專線:0800-066-666

網站:「公害陳情網路受理系統」(http://ww3.epa.gov.tw/)

APP:「公害報報」App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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