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12.公司名稱: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原營業處所已解約,將於104年12月1日遷移至新址辦公。變更前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6號18樓變更前電話:02-25579880變更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7樓701A室變更後電話:02-23917099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