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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4家婚宴會館飯店 衛生及定型化契約違規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5.12.01 00:00

歲暮年終,進入國人結婚辦理婚宴旺季,新北市消保官會同衛生局,前往轄區內板橋彭園餐廳、新莊晶宴會館、新店京采大飯店及中和華漾大飯店等4家婚宴餐廳及會館抽查其營業衛生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

營業衛生主要缺失,包括食品添加物味精未專人、專冊、專櫃等三專管理、沙拉油桶未離地置放、冷凍庫內食材及完成菜餚未包覆、已清潔的烤具及烤盤未離地置放、個人物品、飲料罐及雨傘未專區擺放;冰箱內食材未包覆、作業場所垃圾桶未加蓋、食材處理區置放廢棄紙箱及掃具未專區等。

消保官表示,對於查獲業者營業衛生等缺失部分,已現場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或限期改善完畢,另抽查婚宴餐廳及會館廚師持證比例,尚符合「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75%比例規定。

此外,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4家婚宴餐廳或會館所使用契約涉及缺失包括訂席退定未按比例退費,以及有寄桌時間與桌數限制。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如業者有收取定金,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當消費者欲解除契約時,得請求退還已繳定金,其退還比例以通知業者時間點與預定餐會期日期間的長短而訂,如消費者訂席日距預定辦席日90日以上者,在90日前通知業者解約,業者應全額退還定金。

另外 對於保證桌數部分,餐會期日實際用餐桌數未達保證桌數,業者雖得以保證桌數收費,但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當日未開桌數必要費用後,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

消保官呼籲,業者自應參照契約範本與消費者締約,未來主管機關頒訂「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具有法律效力內容後,將可依消保法開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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