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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地區早餐業注意 新竹市衛生局查核「稻香食品行」違規加工食品

大成報/ 2015.11.27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市衛生局今(27)日表示,昨下午接獲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通報,位於湖口鄉廢棄加油站設置之「稻香食品行」,製作現場環境衛生差,加工機具藏汙納垢,因違反食安法情節重大,當場命令停止製造及加工,並將庫存產品封存,責令業者不得包裝、運送、販賣及輸出,主要銷售對象為桃園、新竹縣市早餐業。

新竹市衛生局派員至轄內15家下游早餐業者查核,下架違規食品「蘿蔔 糕」共計 10片,業者已自行銷毀;下架違規食品「蛋餅皮」共計343片,其中200片業者已現場銷毀;衛生局將持續稽查監督業者退貨情形,以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發現有關「稻香食品行」製售之蘿蔔糕、蛋餅皮、蔥油餅等加工食品,散裝包裝完全無有效日期、產地及品名,衛生局呼籲早餐業及餐飲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稻香食品行」製造或無明確標示的蘿蔔糕、蛋餅皮、蔥油餅等加工食品或外包裝無標示應盡速下架。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製售產品,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作業規範準則」,如涉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處6萬至2億元罰鍰,餐飲業者亦應使用標示完整之產品,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如涉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第7項,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市民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傳真(03)5355317。

(圖由新竹市衛生局提供/新竹市衛生局查核「稻香食品行」違規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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