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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更正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21號B2及17個車位2.事實發生日:104/11/26~104/11/26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物面積6375.34平方公尺,折合1928.54坪,車位17個;建物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6.36萬元,車位每個單價:約新台幣200萬元;總價款:新台幣490,00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之二親等親屬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案地點佳,符合公司作為教育訓練中心之需求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無前次移轉日期:88年12月04日前次移轉金額:3.18億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第一期新台幣98,000,000元整、第二期新台幣147,000,000元整、尾款新台幣245,000,000元整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與不動估價師之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估價師估價報告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509,694,039元整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518,343,078元整11.專業估價師姓名: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金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蔡明航:(94)北市估字第000076號林金生:(94)北市估字第00006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本公司自用不動產供教育訓練中心及提供員工停車之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1月26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11月26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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