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月投保金額1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胞胎以上者,比例增給。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會後受訪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長期以來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給付2個月,只有國保是1個月,國保被保險人又最弱勢,修法讓各保險制度生育給付全國標準一致,可望明年初上路。
他說,目前國保約360萬投保人,繳費率只有一半,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須針對分期或延期繳納的保險費,至少得先繳納生育給付的一半,估計約須繳新台幣1萬8282元,才能申請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