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長吳澤誠表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新制及過敏原標示規定自7月1日起實施,衛生局從7月1日起到11月20日派員前往轄區稽查,總計共有146件違規產品,主要為營養標示格式不符、鈉含量未以整數標示,及內容物、食品添加物成分未明白標示清楚。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翠雯指出,食品若添加甜味劑、防腐劑或抗氧化劑,依規定必須同時標示功能性名稱,例如,糖精鈉鹽屬於代糖,用來取代糖的甜味,產品必須同時標示甜味劑。
吳澤誠說,衛生局10月間前往遠百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稽查,發現德順食品企業社分裝販售的「基隆德順」系列產品有標示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現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並改正標示。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完整包裝食品前應仔細看清標示,製造業者應依法規更新標示內容,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2)24230181轉2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