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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蓋新廠 電力使用要送審

中央社/ 2015.11.2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5日電)經濟部今起實施「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未來石化、鋼鐵、電子等用電大戶蓋新廠,裝置容量達2.5萬瓩以上,興建前要送審能源使用說明書,核准後才能興建供電。

經濟部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表示,考量溫室效應益趨嚴重、國內能源稀少,電力供應不像以往充裕等因素,為促進用電大戶能夠更有效率使用電源,因此將以往就有的作法「制度化」,避免業者盲目投資,未來沒有電力可用。

他說,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制度,以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能源使用數量,對國家整體能源供需與結構及區域平衡造成重大影響者為規範對象,分為電力類、汽電共生類、石油煉製類與能源使用類(即製造業)等四類。

其中,電力類、汽電共生類新設或擴建發電裝置容量達 5萬瓩以上者;石油煉製類、能源使用類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用電契約容量及自用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合計達 2.5萬瓩以上者,應於興建前規劃階段,申請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經能源專業審查核准後才能興建。

李君禮指出,以往在高雄大寮工業區就曾發生廠商建好廠,台電卻因當地民眾抗議無法汰舊換新線路,以致沒有辦法滿足廠商用電的情形,最後只好先供一部分電力,等未來系統改善後再滿足用電量。

他表示,透過這項準則執行,將可促使產業進行能源效率最佳化規劃及設計,提升產業能源效率,減少後續能源成本支出,達成兼顧能源、環保、經濟之3E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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