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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頭條~促金融合併 增4大誘因

中央商情網/ 2015.11.25 00:00
立法院昨(24)日三讀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爾後金融機構併購不必依據企業併購法,而可享有免證交稅、移轉貨物或勞務免營業稅、因合併產生商譽攤銷延長為15年、土增稅記存也不限於營業用土地等四大好處。

朝野立委均表示,此次修法有助於台灣金融業體質更佳,出國打亞洲盃。~工商時報2015年11月25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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