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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併法三讀通過 4大優惠增整併誘因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5.11.25 00:00

國內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更多了。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未來金融機構併購不必再適用「企業併購法」,將享免證交稅、移轉貨物或勞務免營業稅、商譽攤銷年限從5年增加至15年、土增稅記存不限營業用土地等4大優惠。

為使金融業規模擴大,近年來金融整併議題不斷出現,但由於誘因不足,成功案例並不多見。事實上,此次修改金融機構合併法內容,主要是簡化金融機構合併程序,並且給予4大優惠,藉此刺激市場,但就實質而言,還是要看是否再有案例出現,讓市場能起帶頭作用。

金融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主要鎖定安泰銀、聯邦銀等中小銀行,可能有合併題材,至於大型金控要合併,難度明顯會較大。而4大優惠措施中,以「商譽攤提年限從5年增加到15年」,最有助明顯降低成本,對合併案的發生能產生明顯利多。

據瞭解,除了國內併購之外,進行海外併購時,通常會有金額比淨值多出1.5~2倍的商譽稅負,以及攤銷造成業者成本上的增加,未來將攤銷年限延長,加上其他的稅負優勢,確實能提高併購誘因。

金融人士指出,觀察長期以來合併案,商譽問題存在已久,先前金融機構合併時,受到商譽認計等眾多困擾,就連公公併的大案也不例外,過去已多次向國稅局反映,這次修正後,應可有效解決。從全球趨勢觀察,在明確的法規制度下,併購更能促成整體產業良性發展。

不過,外界也有聲音認為,降低成本只是合併的重要考量原因之一,基本上要達成合併案,須經過綜合考量,尤其是互補性,以及價格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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