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局長李滿治今天表示,民安保經有三大違規情事,包括未將保戶累計超過100萬元的保費繳給5家保險公司,所幸保戶權益沒有受到影響;未依規定提報102和103年財報;沒有申報就擅自停業。
根據規定,民安保經遭廢止營業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後,其負責人5年內不得再經營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業務。
同時,金管會呼籲保經公司應落實法令遵循制度,確實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洽訂合約作業。
保險局局長李滿治今天表示,民安保經有三大違規情事,包括未將保戶累計超過100萬元的保費繳給5家保險公司,所幸保戶權益沒有受到影響;未依規定提報102和103年財報;沒有申報就擅自停業。
根據規定,民安保經遭廢止營業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後,其負責人5年內不得再經營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業務。
同時,金管會呼籲保經公司應落實法令遵循制度,確實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洽訂合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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